IPO审核中的独立性问题(2)

2023-05-19 16:01:38 91

独立性缺陷是近几年IPO申请被否的主要原因之一,IPO审核中关于独立性问题的核心原则就是发行人应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独立性包括五个内容,即“五独立”: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三、业务独立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当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这个条例说的是发行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的业务不得依赖于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第三方。


审核要点1---同业竞争


▶ 同业界定标准:从业务性质(是否属于同一大类行业)、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等领域进行判断,结合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综合分析;不再接受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作为解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


▶ 不得存在现实的和潜在的同业竞争。


▶ 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主体范围主要是: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审核要点2----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占比要求:取消30%的标准。


图片关键词

▶ 重点关注

①重要业务环节的关联交易,如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

②非正常的持续、密集的关联交易、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③资金占用问题。● 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以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资金。存在资金占用的,需充分披露报告期占用情况并清理。●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不得相互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为偿还债务以及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

④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 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应当清理。●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共同设立公司的,重点关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清理。


▶ 解决思路 “一体化”、“去关联化”。目前证监会的审核态度为支持“一体化”,鼓励将涉及关联交易的核心业务环节纳入上市主体,不鼓励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 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关联交易审核的主要表现形式

● 隐匿关联关系:交易发生时,发行人与交易相对方之间尚不存在上市规则及准则中明确规定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但有关各方通过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实际存在共同利益,或通过多重参股间接控制发行人等方式,使两者关系非关联化。

● 通过第三方交易:发行人将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过一个或几个非关联方转换为若干笔非关联的业务。

● 解除关联方关系:一方利用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使其与另一方之间达不到关联方认定的标准,将关联方关系转为非关联关系,相应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此后发生的交易便视为一般业务进行处理。但实质上双方之间仍具有一定的关联,可以在相关期间仍对相互间的交易发挥影响,需要时双方可能再次恢复关联关系。


审核要点3----与重大客户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发行人与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第三方存在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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